今年,和野猪有关的新闻特别多。
“野猪畅游南京玄武湖”、“野猪横渡黄山太平湖”等消息频频登上微博热搜,评论中不乏“二师兄”、“烤乳猪”之类的调侃。但对于不得不和野猪打交道的农民来说,这些事就不那么有趣了。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农民有关野猪侵扰问题的投诉明显高于往年,反映“辛辛苦苦一整年,被野猪一夜毁完”的苦恼。
11月24日,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因私自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他们在庭审中辩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
上述案件近来引发舆论热议,网友大多对村民报以同情。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宁宁律师对观察者网表示,在野猪毁坏农田时,农民不得已对野猪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只要未超过合理的限度,其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
田宁宁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司法审判应考量情理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体现司法最大的人文关怀。
近期,一场“野猪之辩”也在香港展开。随着港府重启停止多年的捕杀行动,引发动保组织和部分艺人强烈反弹,炒作“与野猪共存”。有港媒评论,所谓“共存”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人类福祉为前提。那些高呼“共存”的人,是未感受到切肤之痛。
“人兽矛盾”频发的当下,人类该如何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员王放认为,谈“共生”不能只靠情怀,而是要大量机制去推动,例如补足动物数据,制定更科学的管理方案。而设立完善的补偿制度,也有助于提高村民对“肇事”动物的容忍度,减少冲突。
11月17日,安徽宣城,4只大野猪领30只小猪崽排队过马路
野猪在香港地铁车厢奔跑,图自港媒
“刚种下的粮食,一夜被拱完”
“农民种的玉米、小麦、土豆,大部分被成群野猪糟害,玉米还青嫩(的时候)就像和野猪抢一样,提前收回去。猪群繁殖能力强、没有天敌……农民苦不堪言,束手无策,整夜睡不成觉,拿着录音喇叭驱赶。”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一名来自甘肃陇南文县的村民写道。
另一名来自湖北十堰竹山县的村民说:“近几年我县野猪泛滥,山区种植的玉米、红薯等被野猪糟蹋得很严重,直接影响农民的种地热情,近日多地农民反映,刚种下的小麦、油菜被野猪一夜拱完。”
甘肃陇南某村民某村村民反映自家玉米地被野猪毁坏图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今年,全国各地有关野猪侵扰问题的投诉明显高于往年。投诉人的语气中除了愤怒,还透着无奈。
广西南宁的一位村民说:“现在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野猪不断糟蹋我们村民的庄稼,我们无能为力,远看它吃我们的玉米却不能做什么。”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有关野猪毁田的投诉
除了毁坏农作物,野猪伤人和野猪进城也在多地发生。
一头野猪闯入南京城区
今年8月,民警将一头闯入黑河市闹市区的野猪当场击毙图源:ICPhoto
今年10月,湖北十堰69岁老人詹桂珍遭野猪撕咬,全身多处受伤骨折
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野猪也是地球上最多产的大型哺乳动物,一年能生1-2胎,一胎可产4-12只幼崽。
国家林草局介绍,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日渐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猎杀野猪案的“情与法”
频繁出没的野猪对农作物造成了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是否能私自借助工具随意捕杀?
根据现有的法律,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国,野猪虽然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早在年就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私自捕杀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有因私自猎杀野猪而被判刑的案例。
四川巴中67岁的吴婆婆,因野猪屡屡糟蹋庄稼,电死3头野猪并售卖。年3月,吴婆婆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服刑期满之后,她仍在山上搭棚驱赶野猪。
四川广元旺苍县村民刘某某,养了3条猎狗用于驱赶野猪,但猎狗却咬死了多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
年年底,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费20万元。如今,正在缓刑期的刘某某,只能靠点火堆驱赶野猪。
今年11月24日,河南淅川一对夫妇因在3个月内猎杀至少8头野猪,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人辩称,庄稼被野猪糟蹋严重,麦子损失30多亩,7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绝收。
11月24日,淅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就上述非法狩猎案巡回开庭审理图源:淅川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