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凯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刘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四届巴中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凯简历
刘凯,男,汉族,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年9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11月,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年11月至年8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
年8月至年3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年3月至年5月,任通江县广纳区委书记;
年5月至年1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
年1月至年1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年12月至年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
年2月至年6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6月至年4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年4月至年11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11月至年1月,任南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1月至年3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
年3月至年10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10月至年12月,任南江县委书记;
年12月至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南江县委书记;
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
更多推荐
这些老虎被点名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五大看点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