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将于6月1日起执行
大家一起来跟小编学习一下吧!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了(以下简称《办法》),自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公积金提取新规
住房公积金分两类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人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人及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这几种情况不予提取?1、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包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购房面积超过平方米的
?2、与父母、子女除外的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3、贷款人采用以抵押物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的
?4、贷款人采用以住房公积金质押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的
Q:提取额度是多少
A:?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公积金余额
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24个月以内的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或相关文件,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6月30日结息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建造提取不得超过建造总费用。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的必须一次性提取,未在同一缴存地的不能跨月提取,同一套住房同一产权人只能提取一次。
?贷款满2年后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夫妻双方账户余额
?建造提取不得超过建造总费用
自购房贷款(偿还异地购房贷款除外)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未出现逾期的,每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正常偿还购房贷款金额。提取偿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逾期连续超过30天的,不予提取。购房贷款满2年后,允许提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银行贷款余额,且不超过上年度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
?租赁住房提取每年不超1万元
?缴存人及配偶患重病,可提取双方账户上年度余额
如职工或配偶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16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非住房消费前四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非住房消费前四种情况提取缴存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内未再正常缴存的,封存6个月可办理销户提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本地户籍的缴存人账户封存6个月再销户提取;异地户籍缴存人可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冒领骗提者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缴存人婚姻承续期间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离异后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提取,其他不予提取,不再是夫妻双方协商即可。
缴存人有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逾期仍未退回的缴存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取消三年的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缴存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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