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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20 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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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5日,文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例行核查时,发现定位系统中有多条报警信息。报警信息显示3月14日上午八点四十六至下午五点十六,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连续出现在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境内。为避免系统误报、定位不准误判,文昌司法立即依法依规展开工作。

一查。查实不假外出到巴中市人员确实是曹某某,同时查实不假外出地点确实为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

二核。一是在收到系统定位报警后立即到曹某某居住地进行了核实,确认曹某某居住地彭店乡以及龙山镇均不存在因边界活动误报雪山镇的情况;二是结合地图,发现雪山镇离苍溪县边界较远,也不存在因正常活动误报越界雪山镇的情况。

三谈。在经过多方核实核查后,文昌司法所立即通知曹某某到司法所进行了当面谈话。首先,告知其谈话事由,拥有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其次,当面对其不假外出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一事再次进行核实,一开始,曹某某拒不承认不假外出这一事实,在司法所拿出确凿证据,曹某某无法自证清白后,不得不承认情况属实;最后,告知曹某某,因其不假外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文昌司法所将对其提起警告处罚。

四惩。在明确了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后,文昌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起了警告申请。在警告申请被批准后,年3月28日,文昌司法所对曹某某作出了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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