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诚信有序,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虚假诉讼是什么?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七)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八)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十)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十一)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反映案件线索,也可以到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还可以来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