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关于处理部分涉案车辆的公告
近日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三大队对年6月至年12月期交通管理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法扣留或拖移的且逾期未领取的涉案车辆进行专项清理有部分车辆超过规定期限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见附件)驾驶人(当事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3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交警支队直三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