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我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省、市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公益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借庆祝建*一百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医养结合、康养结合、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往往以“xx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联盟”、“xx研究中心、服务中心、发展中心”等名称的组织名义或者假借国家机关所属机构名义开展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和政府形象,必须坚持依法打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二、查询渠道
(一)登录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