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高考、中考期间,对巴州区、经开区城区范围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01年6月日-01年6月6日为噪声严控期。期间:
(一)每日1:30-14:30、:00-次日6:00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要施工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公示。
(二)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鼓乐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六)严格控制装修活动,禁止切割、钻孔、敲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作业活动。
(七)禁止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
二、01年6月7日—01年6月1日为噪声禁止期。期间,巴州区、经开区所有建筑工地一律禁止施工作业,城区生产经营、社会生活活动禁止产生噪声污染。
三、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及考生集中住宿宾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市民可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和职能部门投诉电话投诉,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
特此通告。
01年5月8日
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