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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1 13:59:00
巴中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程序,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投标人(不低于3家),并从中根据其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总投资在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万元),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择优管理能力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编制招标方案及招标基本情况申请表,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中应明确该项目实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不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依法实施。

第五条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招标人可以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服务。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应按法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预算应当经财政部门评审,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

招标人应当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复杂程度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项目发包价,并对工程量清单和项目发包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发包价不得高于经评审(审批)的工程预(概)算控制价,各行业对项目发包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发包价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税金、规费等。项目结算时,发包价中税金、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结算。

第八条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一般应当实行总价合同。招标人应当强化勘察设计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量清单以及项目发包价的编制质量,在施工招标前完成初步设计和预(概)算审批(评审),充分预见并合理划分合同风险,杜绝不合理低价合同。潜在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认真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充分考虑自身施工组织能力、技术水平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确认能够接受项目合同总价且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再进行投标,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项目因价格成本烂尾等问题。

第九条实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审批、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发包价确定等招标条件成熟,结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招标标准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设定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以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施工组织、合同条款等内容,并明确进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方式及数量、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家数、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指标和标准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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