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通告
(第五号)
为从严管控外来车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车辆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北、深圳、温州、重庆、广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牌照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市中心城区。户籍、居住地、学习工作地在我市,或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驾乘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二、此前已进入市中心城区的上述地区牌照车辆,车主须到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凭证通行。
三、我市已对所有村组、小区(楼栋)、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村组、小区(楼栋)、单位的车辆禁止进入。
四、符合规定的过境车辆,须按市、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线路行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年2月10日
来源: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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