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年至年,马安国在担任南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虚列支出套取单位资金后,将其中3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判决认定,年春节前,马安国以给相关领导拜年开支为由,决定并安排南江县委宣传部出纳姜某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元,马安国分次从姜某处拿走32万元,除因工作开支6万元外,将其余26万元据为己有。年5月中旬在接受巴中市纪委谈话后,马安国为防止该款被其占有的事实暴露,分2次将26万元交给姜某,并安排姜某用于单位开支。
年底至年春节期间,马安国为个人开支安排出纳姜某套取单位资金10万元。在姜某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10万元后,决定由姜某个人暂时保管该款,供马安国随时支取。全县数十个部门及乡镇负责人行贿作为前县财政局局长及县领导,马安国经常收受县里各单位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法院查明,年至年,马安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8万元。记者梳理发现,马安国收受钱财的次数多达次,送钱的人职务小到南江县的一个财政所所长,大到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等。据裁判文书显示,给马安国送钱的有时任南江县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人事局、经信局、公安局、畜牧食品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计生委、规划和建设局、县妇联、招商局、民政局、共青团县委、发改委、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经信委、供销社、采购中心、科协、残联、档案局、质监局、工商局、教科体局、供电公司等机关、单位“一把手”,及20多个乡镇的*委书记或乡长。梳理判决书可以发现,在次行贿的时间段里有超过次在马安国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绝大部分为年底12月或春节前,一般为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送钱的理由多为感谢马安国在工作经费保障、预算追加、资金划拨方面的支持。法院认为,马安国受贿的时间主要是任当地财政局局长和副县长期间,在案证据反映出多个部门负责人通过送给马安国或多或少的财物和红包,以换取财政或分管副县长的工作支持,有的行贿人为单位谋利益甚至以个人少量钱款送给马安国。马安国最大一笔受贿是20万元。法院查明,年底,马安国当选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排南江县铁山冶金矿业有限公司购买一辆黑色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供其长期使用。年下半年,马安国将该车退还给南江铁山公司,之后马安国以需购车为由,暗示南江铁山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车出售可卖2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给其20万元用于购车。年1月的一天,王某在马安国家中送给马安国现金20万元。一审判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年3月2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安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马安国犯罪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马安国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八千元。一审宣判后,马安国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二审认为,马安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20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马安国利用担任南江县委常委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共财物3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年12月7日,四川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