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日,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巴中市发改委、巴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巴中市01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收费公告,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学费元/期 伙食研学旅行等费用按实收取
学前教育
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其他服务性费用。保教费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对在园住宿的幼儿可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服务性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包括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以及校车接送费,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
义务教育
伙食费由学生自愿,按实收取,不得营利;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与,费用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研学旅行学生自愿参与,费用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城市初中学生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教辅材料费,小学3—6年级、初中1—3年级学生自愿购买《巴中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按实代收取,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普通高中
学费方面,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元,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80元。课本费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作业本费每生每期30元。高中毕业会考费、住宿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伙食费及研学旅行由学生自愿,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中等职业学校
伙食费由学生自愿,按实收取,不得营利。教材费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住宿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送,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为加强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学生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 不得收取军训费
此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学校在军训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按招标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不得加价。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按规范程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免收保教费,在上年度秋学期评审确定为免收学费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理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适当收取补证卡工本费。各学校(含民办)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如有违者,可进行举报。
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