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深化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范围
自年度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统一改版为《北京市职称证书》,并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载体和信息
电子证书包括《北京市职称证书》和《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采用以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
电子证书页面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级别、资格名称、申报单位、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