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侯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侯马市委编委批准,面向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范围
本次公开遴选在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干部中遴选2名事业单位干部。
二、遴选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3.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定为法律及相关专业。
4.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2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年度考核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开遴选有乡镇服务期限制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侯马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侯马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