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
减少城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
近日
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发布了《关于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其中,这些地方允许适当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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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巴州区回风曹家沟弃土场(瘦巴咀大桥下方)、北环线玉皇庙隧道外、巴河二期防洪堤外(南坝高速出入口手傍岩旁)、经开区规划36路外空旷地带适当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禁止在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在*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仓库、人口密集场所、管网井盖、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周边米范围内和其他明令禁止用火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河道、建(构)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图片源自网络)
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燃放
焰火燃放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妨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
在城市建成区内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由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依法处罚
对于那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广大市民们也可以打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举报电话为市民热线,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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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芸熙(实习生)
审核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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