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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5 18:34:00

11月2日,小编从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近日,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巴中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从年11月到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这些行为:

7类投机炒房行为

6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3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5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以及11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

1.无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2.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3.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4.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5.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7.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照从事房地产开发,将未竣工验收的物业、房屋交付管理使用;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4.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7.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

8.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9.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10.商品住房的装修价格水平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在标价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11.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有装修情况说明的,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应的装修部位、主要装修材料和部品设备的品牌、规格等;

12.在项目开发建设中,恶意拖欠相关税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13.不落实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款,恶意拖欠、挪用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

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不经查验违规承接物业服务的;

2.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经营;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

3.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

4.不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利用共用部位、供应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立账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5.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

6.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

8.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9.未依法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发生,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10.未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未及时督促检查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维护保养质量;未按照规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时养护、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

11.通过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事骚扰业主;恶意关停业主水、电、气等行为。

各区县将进行全面巡查

据悉,根据《工作方案》,各区县要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物业小区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信箱,对巡查发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本地区在售楼盘、门店、物业小区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此外,巴中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和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编辑:胖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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