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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8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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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其中

宜宾资金万元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予以公告。一、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万元)攀枝花市万元;泸州市万元(其中:合江县万元,古蔺县万元);绵阳江油市万元;广元旺苍县万元;乐山市万元(其中:夹江县万元,沐川县万元);眉山洪雅县万元;宜宾屏山县万元;广安市万元(其中:前锋区万元,邻水县万元);达州市万元(其中:宣汉县万元,开江县万元,渠县万元);雅安天全县万元;巴中市万元(其中:恩阳区万元,通江县万元,南江县万元);阿坝州汶川县万元;凉山州雷波县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成都市简阳市万元,自贡市万元(其中:自流井区32万元,沿滩区万元,大安区万元,贡井区万元,富顺县万元,荣县万元);

攀枝花市万元(其中:仁和区73万元,米易县万元,盐边县万元);

泸州市万元(其中:纳溪区万元,江阳区万元,龙马潭区万元,泸县万元,叙永县万元,古蔺县万元,合江县万元);

德阳市万元(其中:旌阳区92万元,广汉市万元,什邡市万元,绵竹市万元,中江县万元,罗江县万元);

绵阳市万元(其中:安州区万元,江油市5万元,三台县万元,盐亭县万元,梓潼县万元,平武县万元,北川县万元);

广元市万元(其中:昭化区万元,朝天区万元,利州区万元,青川县万元,旺苍县万元,剑阁县万元,苍溪县万元);

遂宁市万元(其中:安居区万元,船山区万元,蓬溪县万元,射洪县6万元,大英县万元);

内江市万元(其中:市中区万元,东兴区万元,隆昌县万元,威远县万元,资中县万元);

乐山市万元(其中:五通桥区万元,市中区万元,沙湾区52万元,金口河区万元,峨边县万元,马边县万元,沐川县万元,峨眉山市万元,夹江县万元,犍为县万元,井研县万元);

南充市88万元(其中:高坪区万元,嘉陵区万元,顺庆区万元,南部县万元,营山县万元,蓬安县万元,仪陇县3万元,阆中市万元,西充县5万元);

宜宾市万元(其中:翠屏区万元,南溪区万元,筠连县万元,屏山县万元,珙县万元,宜宾县万元,长宁县万元,江安县万元,高县万元,兴文县万元);

广安市万元(其中:广安区万元,前锋区万元,岳池县万元,武胜县万元,华蓥市6万元,邻水县万元);

达州市万元(其中:达川区万元,通川区万元,宣汉县万元,开江县万元,大竹县万元,渠县万元,万源市万元);

资阳市万元(其中:雁江区万元,安岳县万元,乐至县万元);

眉山市万元(其中:东坡区万元,彭山区万元,洪雅县万元,仁寿县万元,丹棱县万元,青神县万元);

巴中市万元(其中:巴州区万元,恩阳区万元,通江县万元,南江县万元,平昌县万元);

雅安市万元(其中:名山区万元,雨城区万元,荥经县90万元,汉源县万元,石棉县万元,天全县万元,芦山县50万元,宝兴县46万元);

阿坝州万元;甘孜州万元;凉山州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中央以工代赈资金(万元)自贡市万元(其中:大安区万元,沿滩区万元);

泸州市1万元(其中:古蔺县万元,合江县万元);

绵阳市万元(其中:北川县万元,江油市万元,盐亭县万元,平武县万元,三台县万元,梓潼县万元);

广元市万元(其中:昭化区万元,朝天区万元,利州区万元,苍溪县万元,旺苍县万元,剑阁县万元,青川县万元);

遂宁市万元(其中:安居区万元,大英县万元);

内江市万元(其中:东兴区万元,市中区万元,资中县万元);

乐山市万元(其中:马边县万元,峨边县万元,沐川县万元);

南充市万元(其中:嘉陵区万元,高坪区万元,阆中市万元,南部县万元,仪陇县万元,西充县万元,蓬安县万元,营山县万元);

宜宾市0万元(其中:翠屏区万元,高县万元,屏山县万元,珙县万元,筠连县万元);

广安市万元(其中:广安区万元,前锋区万元,岳池县万元,邻水县万元);

达州市万元(其中:达川区万元,通川区万元,宣汉县万元,万源市万元,渠县万元,大竹县万元);

巴中市2万元(其中:巴州区万元,恩阳区万元,通江县万元,南江县万元,平昌县万元);

雅安市万元(其中:汉源县万元,荥经县万元);

资阳安岳县万元;眉山仁寿县万元;

阿坝州2万元(其中:马尔康市万元,金川县万元,小金县万元,阿坝县万元,若尔盖县万元,红原县万元,壤塘县万元,汶川县万元,理县万元,茂县万元,黑水县万元,松潘县万元);

甘孜州万元(其中:康定市万元,泸定县万元,甘孜县万元,石渠县万元,巴塘县万元,德格县万元,色达县万元,乡城县万元);

凉山州9万元(其中:普格县万元,金阳县万元,昭觉县万元,木里县万元,越西县万元,甘洛县万元,雷波县万元,布拖县万元,美姑县万元,盐源县万元,喜德县万元,德昌县万元,会理县万元,会东县万元,宁南县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攀枝花市万元(其中:仁和区76万元,米易县93万元,盐边县84万元);

泸州市万元(其中:叙永县万元,古蔺县93万元);

绵阳市万元(其中:北川县万元,平武县94万元);

乐山市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7万元,峨边县万元,马边县万元);

达州宣汉县万元;

宜宾市万元(其中:兴文县92万元,筠连县81万元,珙县79万元,屏山县89万元);

雅安市万元(其中:石棉县74万元,汉源县64万元,宝兴县55万元,荥经县57万元);

阿坝州万元;甘孜州万元;凉山州8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五、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0万元)攀枝花市万元(其中:仁和区60万元,米易县60万元,盐边县80万元);

泸州市万元(其中:叙永县80万元,古蔺县80万元);

乐山市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0万元,马边县80万元,峨边县80万元);

绵阳市万元(其中:北川县万元,平武县70万元,盐亭县40万元);

广元市万元(其中:青川县90万元,苍溪县40万元,剑阁县50万元,旺苍县40万元);

宜宾市万元(其中:兴文县6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40万元,珙县40万元);

南充市万元(其中:阆中市万元,南部县30万元,营山县30万元,西充县30万元);

达州市万元(其中:达川区30万元,大竹县40万元,宣汉县万元,开江县30万元,渠县30万元);

巴中市万元(其中:巴州区40万元,南江县60万元,平昌县50万元,通江县50万元);

遂宁市万元(其中:船山区30万元,大英县30万元,蓬溪县40万元);

广安市90万元(其中:武胜县40万元,华蓥市50万元);

雅安市万元(其中:荥经县60万元,汉源县60万元,石棉县80万元,宝兴县80万元);甘孜州万元;阿坝州万元;凉山州万元。

用途: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和便民桥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六、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万元)绵阳市三台县万元;宜宾市宜宾县万元;阿坝州茂县万元;凉山州盐源县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七、省级以工代赈资金(0万元)自贡市万元(其中:贡井区万元,富顺县万元),

泸州市合江县万元;德阳市中江县万元;绵阳市北川县万元;

广元市万元(其中:昭化区万元,剑阁县万元);

遂宁市蓬溪县万元;

宜宾市万元(其中:南溪区万元,宜宾县万元);

广安市万元(其中:广安区万元,华蓥市万元);

雅安芦山县万元;达州市万元(其中:达川区万元,通川区万元,万源市万元,宣汉县万元,渠县万元);巴中市万元(其中:恩阳区万元,通江县万元);凉山州昭觉县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八、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0万元)泸州市60万元(其中:合江县20万元,叙永县20万元,古蔺县20万元);

绵阳市80万元(其中:三台县15万元,盐亭县15万元,梓潼县15万元,北川县20万元,江油市15万元);

广元市万元(其中:朝天区20万元,旺苍县20万元,青川县20万元,剑阁县20万元,苍溪县20万元);

遂宁大英县15万元;乐山金口河区20万元;南充市万元(其中: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20万元,营山县20万元,蓬安县20万元,仪陇县20万元,西充县15万元,阆中市20万元);

宜宾市万元(其中:宜宾县15万元,江安县15万元,长宁县15万元,珙县20万元,筠连县20万元,兴文县20万元,屏山县20万元);

广安市万元(其中:广安区20万元,前锋区20万元,岳池县20万元,武胜县20万元,邻水县20万元);

达州市80万元(其中:达川区20万元,万源市20万元,大竹县20万元,渠县20万元);

雅安市45万元(其中:荥经县15万元,天全县15万元,芦山县15万元);

巴中市60万元(其中:巴州区20万元,恩阳区20万元,通江县20万元);

资阳市30万元(其中:安岳县15万元,乐至县15万元);

凉山州30万元(其中:德昌县15万元,会理县15万元);阿坝州小金县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试点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解决残疾人发展生产中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运输问题、市场风险等问题,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

九、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0万元)阿坝州万元;甘孜州万元;凉山州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十、省级以工代赈资金(0万元)

广元市万元(其中:剑阁县万元,旺苍县万元);乐山市马边县万元;南充市南部县万元;凉山州西昌市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十一、大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资金(万元,6年已提前下达80万元)乐山市万元(其中:金口河区万元,峨边县万元,马边县万元);凉山州万元。

用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总体方案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84号)要求,用于大小凉山彝区户贫困户彝家新寨住房建设、配置室内设施“六件套”以及个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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