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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6 16:12:00

民告官,百姓最怕的是见不着官。可是,日前在巴中中院开庭的这起行政案件可就不同啦,咱们巴中市政府*组成员、副市长岳剑出庭应诉了!

赶紧跟小编去现场看看,到底是咋回事吧!

庭审现场

8月27日上午,巴中中院院长徐文昌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与被上诉人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蒲某和不服工伤认定纠纷一案。巴中市政府*组成员、副市长岳剑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

副市长岳剑(中)出庭应诉

案情回顾

上诉人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于年10月24日依法注册成立,从事门业经营。蒲某和在该门业经营部从事搬运工作,于年3月11日下午17点左右蒲某和乘坐电梯准备去库房二楼拉门,右手被电梯夹伤。年6月27日,巴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巴区劳人仲案》〔〕36号仲裁裁决,确认蒲某和与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自年10月24日的劳动关系。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蒲某和不存在劳动关系。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川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的诉讼请求。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作出()川19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动关系确认后,蒲某和向巴中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巴中市人社局作出巴市人社工决[]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蒲某和年3月11日所受伤害为工伤。巴州区某门市营业部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遂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巴中市人民政府作出巴府行复决〔〕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巴市人社工决》〔〕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巴州某门业经营部还不服,遂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巴州某门业经营部诉求的()川行初16号一审判决,巴州某门业经营部仍不服,遂向本院提起上诉。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依照法律法定程序,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上诉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也作了详细的答辩。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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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浩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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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波夏辉监制

罗凤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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