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已经四届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度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二、缴费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自年9月9日开始,原则上截止年12月31日。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
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再缴费,已参保但上年度未缴费的需要在参保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重新推送参保信息再缴费,上年度已经缴费的可直接缴费。具体缴费渠道有:
(一)自助缴费。缴费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