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重在提高公益组织数量
4月16日,中国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直接涉及到我国120多万事业单位和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人认为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它是“首个统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顶层设计”。 此前,事业单位改革的迟缓不前一度令人颇感悲观,因为不仅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强大,而且也缺乏一个统筹全局的改革方案和断臂式的改革决心。该意见是迄今为止最为明确地指明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的一份指导意见。坦白说,这份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改革,以及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持态度。该意见在文首就首先明确了“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并在其后专门对如何放开从事公益类事业单位提出了具体做法。 按其要求,事业单位将会被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将其划分为承担行*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这是对事业单位的存量改革,而在增量改革上,该意见对前两类事业单位不再放开,即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在意见里大篇幅地提出了要对第三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放开。 最终,这场改革的成就有多大,在于改革者如何克服来自被改革群体的阻力,以及它是否能为日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带来正向的涟漪效应。事业单位改革对于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安排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做法,并设定专制过渡期。对于新人,其医保社保等福利纳入社会保险范畴,是正确的做法。社会沿袭已久的福利双轨制做法,到目前已经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加剧了收入差距鸿沟。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应该严格的执行这一既定做法,不仅是为了事业单位改革,也可以成为以后公务员改革的参照系。 这份意见也拓宽了以前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视野,将扩大公益服务总量纳入改革目标之一。这表明,通过这场事业单位改革,不仅要达到事业单位改制、组织形式规范合理,更要提高其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仅要改革现有的,也要为新的组织成立创造公平环境。我们期待着社会需要的种种第三方、公益性的民间机构出现。 任何一场宏大改革都不是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很多配套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也如此。由于那些事业单位(担任行*职能的尤甚),势必在采购、工作理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上会与*府机关有着密切关系和相似之处,因此,让事业单位改革彻底成功最终也需要更深层次的行*改革,只有通过改革*府、转向服务型*府,才能在预算、采购、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有彻底的革新,服务型组织才能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