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央企伪造公章案宣判 原涉案单位负责人获刑
法治周末独家披露并连续关注的 湖南央企伪造公章案 一审有了结果法治周末 刘希平发自湖南益阳法治周末独家披露并连续关注的 湖南央企伪造公章案 一审有了结果,9月19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涉案单位负责人 原国营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被认定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明华、蒋照开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行使企业管理职权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明华、蒋照开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经查,原七一五矿在破产宣告过程中,为多申请国家破产资金,经集体研究,采取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及国家工作人员私章,重新雕刻原国营七一五矿下属二级机构部门印章的手段,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和重新雕刻的印章,伪造虚报人员人事档案,虚报职工人数,从而多套取国家破产资金。通过篡改职工工伤档案,虚报等级工伤人数,使其符合国家工伤的补助*策,从而多套取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偿金696910元。通过伪造职工特殊工作史,为无特殊工种工作史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养,致使陈虹等24人被提前退休退养,损害了部分职工的利益。在伪造公章、篡改档案等犯罪行为中,蒋照开直接实施、参与上述行为,郭明华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