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亚龙湾红树林酒店被指拒付工资
在亚龙湾红树林度假酒店工作的靳女士反映称,她与酒店合同期满后,又工作了一个月才离职,但是酒店方面却不愿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
靳女士提供的酒店开具的离职证明
近日,在亚龙湾红树林度假酒店工作的靳女士反映称,她与酒店合同期满后,又工作了一个月才离职,但是酒店方面却不愿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对此,酒店人力资源部表示,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对于靳女士的工资问题,酒店方面会与之再做协商。
据靳女士介绍,她与亚龙湾红树林度假酒店签订的劳动是2011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20日,今年合同到期后,她同意与酒店续签合同,这之中,因为合同一直没下来,所以又工作了一个月。
最近因为家中有事,需要赶回家,于是靳女士向酒店方面提出了离职,离职证明办了下来,但是在酒店多工作了这一个月的工资酒店方面却不愿意支付了。
在靳女士提供的离职证明上看到,离职日期显示的是10月21日。
对此,采访到了亚龙湾红树林度假酒店人力资源部殷经理,殷经理称,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若要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但是靳女士并没有做到这点。
表示,靳女士原合同已经到期,新合同还没签,是否也受该规定限制。殷经理介绍,8月2日,酒店发面已经发了合同到期通知书,而靳女士也在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回执意见上签名表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8月7日,在回执意见上签名确认后,酒店的劳动合同也就一并给予到靳女士,合同一式两份,按规定应该是拿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给酒店盖章,然后一份酒店留存,一份交给靳女士,但是靳女士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交回合同。
酒店方面提供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回执意见
看到,靳女士手上的合同并没有酒店的公章,那么这份合同是否生效呢?殷经理表示,这是一个程序的问题,之前已经给靳女士签字确认了是否同意续签的回执确认,靳女士同意了酒店发放合同,本人签字后由酒店盖章。
对于未支付的这一个月工资,殷经理表示会再次与靳女士本人沟通协商。
问及,既然酒店方面已经为靳女士办理了离职证明,为什么多工作的这一个月的工资还不能支付?殷经理表示为员工开离职证明只是为了证明该员工在酒店工作的资历,证明员工在酒店工作过,方便员工日后找工作。
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咨询,该支队工作人员向介绍,若酒店方面已经为员工开出了离职证明,工资是应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