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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14 17:32:00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广泛宣传防疫政策规定,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行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自觉主动落实防疫要求;引导本辖区居民、本系统(行业)从业人员人人成为防疫政策“明白人”,切实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主动落实防疫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控聚集性活动,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预约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要认真做好21天内境外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特别是旅游景区、交通场站及交通工具、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保持安全距离、清洁消毒及规范报告处置异常情况等防控措施。

三、持续开展防控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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