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巴中日报
6月14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即日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全市“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四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交通文明指数全面提升,巴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四车”违法实施“两禁八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销售无产品质量标准、未获得CCC认证、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
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老年代步车非法办理备案登记;
三、必查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
四、必查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和逾期未检验;
五、必查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二、三、四轮车;
六、必查“四车”闯红灯、超速、超载、酒驾、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穿行、人行道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七、必查“四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
八、必查“四车”驾驶员行驶中接打电话;
九、必查“四车”违规载客;
十、必查共享单车违法载人。
请全体市民朋友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通告事宜,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妨碍公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打击处理。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