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川司法发〔〕34号)、《巴中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巴中市年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明确的相关事项,经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巴中市司法局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选任程序,拟选任吴浩等39名同志为巴中市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6月16日-年6月22日。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巴中市司法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