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来自四川的3个集体和12名个人上榜,巴中1人上榜。
关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37号),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表彰97个先进集体、79名先进工作者和名嘉奖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倡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便于处置和反馈情况。
公示()、
传真:()
电子信箱:px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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