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广大市民朋友:
年1月15日,巴州区疾控中心收到广元市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复阳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我区在第一时间对该名密切接触者鲜某某按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核酸检测,目前鲜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第一时间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为进一步寻找与鲜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现将鲜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年1月13日,约18:30—19:30,在“王府井购物中心”四楼店内樱花树旁卡座就餐。同一时段有2名顾客在“鮨喜屋日式料理”店内樱花树旁另一卡座就餐,并在该购物中心一楼“潮悦帝客服装店”购买物品(约18:55使用邮政储蓄银联卡支付货款)。
2.年1月14日约22:00,在东门大桥桥头(王府井方向)乘坐一轿车前往将军大道“城南华府小区”,在小区大门口对面下车后进入该小区。同车副驾驶室有一名中年女性乘客在途中下车。
请上述时间、地点与鲜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疫苗接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请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及加强针接种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疫情防控联系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巴中市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月15日
密接者陈某某、莫某某在通江轨迹公布请轨迹有重叠者主动报备广大市民:
年1月15日,我县收到巴中市疾控中心转发《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入境新冠肺炎复阳病例谢某某同航班人员的协查函》,立即对请求协查的密切接触者陈某某、莫某某(系夫妻关系)进行了追踪管理。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1月13日
8:55,陈某某、莫某某2人乘坐9C次航班,与新冠肺炎复阳病例谢某某同航班;
12:00,到达广元盘龙机场,下机后在机场外广场等待自驾前来的父亲;13:30,3人自驾前往通江;
16:30左右,3人到达通江县城并在南门廊桥附近桥头餐馆用餐,期间陈某某、莫某某2人到隔壁凤凰仓储超市购物(佩戴口罩);
17:00左右,3人自驾到贾某某(系陈某某叔叔,住诺江镇梨树街号)家中;
17:30,3人自驾前往诺水河镇,于20:00左右到达聂家坝村家中后未再外出。
1月14日
11:00,陈某某、莫某某带女儿自驾到诺水河中心卫生院接种疫苗(佩戴口罩);
11:59,3人在诺水河中心小学旁京东便利店购物(佩戴口罩),随后到蕾格丽谷美发店洗头;
12:30,3人自驾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15日
16:15,被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转运前无外出史。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经流调排查,陈某某、莫某某的明确密接人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请与陈某某、莫某某活动轨迹存在时间和空间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属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配合落实核酸采样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向医生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安全,请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保持“一米线”、用公筷、亮健康码、扫场所码,主动接种疫苗,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附件:
通江县核酸检测机构
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
医院:-
通江县妇幼保健院:-
医院:-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15日
年1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5例(天津33例,其中津南区32例、西青区1例;河南29例,其中安阳市15例、许昌市7例、郑州市7例;北京1例,在海淀区;广东1例,在珠海市;陕西1例,在西安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上海3例,其中普陀区2例、宝山区1例;浙江1例,在杭州市;广东1例,在中山市)。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四川省疾控中心提示您:
重点管控措施
北京市
对年1月2日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道、海淀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有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地区旅居史及所有与病例轨迹有交集的来(返)川人员实施三天两检措施。
上海市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