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在巴中市中心城区集中
熏制腊制品的通告
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到来,熏制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为尊重传统、方便市民,同时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
二、禁止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
三、巴中市中心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自行熏制和统一收集、集中熏制市场化运营两种模式,信息如下。
(一)巴州区集中熏制点:
1.江北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1组(联系人:周先生,)
2.宕梁街道办事处塔子山村1组(联系人:张先生,)
3.玉堂街道办事处三包村1组(联系人:何先生,)
4.东城街道办事处柏杨庙村8组刘家沟(联系人:蒲先生,)
5.西城街道办事处大连村1组天石嘴(联系人:张先生,)
6.回风街道办事处龙舌坝社区5组田家沟(联系人:何先生,)
(二)恩阳区集中熏制点:
1.登科街道办事处麻石社区3组(联系人:罗先生,电话)
2.文治街道办事处文治社区1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三)经开区集中熏制点:
1.时新街道办事处排垭口社区5组(联系人:杨先生,)
2.兴文街道办事处东锦社区排洪堰旁(联系人:曾先生,)
以上集中熏制点均可为市民自行熏制腊肉提供便利条件。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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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