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按照《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巴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0个部门(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罗榆兴等名同志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2日—6月9日(5个工作日)。对巴中市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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