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巴南市监处〔〕42号)。
处罚书显示,四川省巴中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南江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被罚没合计1.53万元。
据悉,由于当事人未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未定期检查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第三类医疗器械采购销售记录制度,也未对其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属Ⅲ类医疗器械)采购销售情况作记录管理。至年1月9日该器械超过失效日期后仍在继续销售。
此外,当事人使用的白月验光仪器BY-验光镜片箱检定有效期至年6月18日,截止检查之日,已经超出检定有效期,当事人未申请进行重新检定仍在继续使用。
资料显示,四川省巴中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巴中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南江店的总公司。四川省巴中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月,主要从事销售眼镜及零部件、近视防控康复产品等业务,共有13家分公司。金明良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