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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6名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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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安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人社〔〕12号)《汤阴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汤人社〔〕3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有效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范围

具有汤阴县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失业的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志愿兵。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年4月7日-年4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虹路中段)

(三)报名方式: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到本人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四)招聘方式:协管员以上机测试加面试的方式从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择优录用;门岗以面试方式从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择优录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

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

4.曾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过,因本人原因辞职的;

5.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聘用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6205468-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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