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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巴中市原副市长刘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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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任鸿

4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凯,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凯简历

刘凯,男,汉族,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年9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11月,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年11月至年8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

年8月至年3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年3月至年5月,任通江县广纳区委书记;

年5月至年1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

年1月至年1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年12月至年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

年2月至年6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6月至年4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年4月至年11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11月至年1月,任南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1月至年3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

年3月至年10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10月至年12月,任南江县委书记;

年12月至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南江县委书记;

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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