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抗复发工程 http://pf.39.net/bdfyy/zqbdf/141112/4515780.html被告人梁登宣,男,年5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原平昌县镇龙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兼政府机关会计。年11月22日,经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平昌县委批准,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贪污罪于年1月25日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平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经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梁登宣在担任平昌县镇龙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兼政府机关会计、债务专账会计、镇级结算户会计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具体负责镇龙镇财政所会计记账、资金划拨、财务印鉴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职务便利,虚列债务.万元、重复列支21.万元、少记总预算拨款收入6万元,共计.万元。梁登宣采用擅自填写支票、网上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转移贷款等方式,将上述资金中的.万元财政资金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赌博、偿还债务及日常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登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相关会计业务中,采用支付虚假债务、重复列支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公共财产.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登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二、追缴被告人梁登宣所得赃款人民币.万元。
来源:人民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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