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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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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及市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巴中市廉政教育中心等22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报名的首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所报考岗位确定的报考条件,详见《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的。
  5、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网络缴费
  (一)报名时间:年5月17日0:00至年5月19日上午12: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
  (三)报名程序: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并按要求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市属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附件后所列联系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前资格审查、考核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在报名、面试前资格审查、考核等任何环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等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应与拟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照片审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人对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四)网络缴费。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缴费时间:年5月17日0:00至年5月21日下午6: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调整。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年5月27日前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和《报考信息表》,于年6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持上述材料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六)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报考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面试均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年6月5日,具体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满分为分。《公共科目》主要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34号)和《关于做好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16号)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年6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将相关加分材料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点对点的方式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需申请查分的,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信息表》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3日内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出现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比例的岗位,参加了《公共科目》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入围资格审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须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交验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逐一对应和有效的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
  递补资格复审要求与资格审查相同。
  出现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比例、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专业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院以外的二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七、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体检等日程,调整或补充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
  (二)报考者必须妥善保管网上报名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具此表、证,直至保管到递补体检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考者在《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联系详见附件。
  十二、本公告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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