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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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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巴中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市民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导向、树立了文明标尺。7月28日的一场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这部《条例》的“前世今生”。

会议现场

7月28日下午,巴中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中心东楼举行。市人大、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内容做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巴城市容市貌显著提升

各位小伙伴们

这些行为要注意了

公共场所赤膊、争吵要遭罚

根据《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1、在公共场所赤膊;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

3、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

4、在公共场所等候服务强行插队;

5、霸占、躺卧公共座椅;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他人座位。

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50元—元

根据条例,有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2、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

3、在建(构)筑物临街外墙面晾晒、吊挂;

4、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5、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条例》如何规范公民文明行为?

《条例》如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

......

下面一起去看看↓↓

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其中,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规定了作为公民在文明行为方面应有的最基本、最起码的一些行为要求,体现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生态保护、文明养宠、文明祭祀、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刚介绍,这些行为要求结合了所征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也是征求意见过程中人们普遍要求进行约束的行为。同时,第二章对倡导和鼓励的行为进行概要规定。

《条例》第三章从保障公民文明行为能够有效实施、激励公民自愿实施文明行为、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鼓励各层面有效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和文明创建活动等角度出发,从基础设施保障、社区(小区)管理、共享车辆管理、就医环境管理、文明行为教育、社会宣传监督、文明行为激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激励、基层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志愿服务保障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既有保障性措施,又有激励性措施;既有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又有对经营服务管理单位等组织的义务要求。”杨刚介绍。

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

8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如何统筹推进《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实施,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在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毕伟作了详细介绍。

据悉,为全力推动《条例》的实施,加大《条例》的宣传学习,我市将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上下功夫,通过广泛利用户外广告、LED屏、楼宇、公交车、车站和机场、报纸及电视刊载刊播《条例》相关内容。发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执法人员、广大市民等录制《条例》宣传微视频,运用新媒体平台优势,在各级网站、“两微一端”、手机短信平台发布,积极营造全市上下学《条例》的浓厚氛围。

同时将举办系列主题活动,策划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践行《条例》我承诺、我签名、我宣誓”活动,“《条例》施行一个月,说说身边的变化”等活动。

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我市将聘请法律专家对其进行《条例》业务知识培训,并对《条例》掌握情况进行专项测试,督促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条例》规定,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另外,将开展系列整治行动。针对公共场所、公共秩序、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等多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将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部门执法推进市民守法,提升宣传质效。

《条例》的诞生新时代文明实践催生法规出台

年初,我市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文明办先期研究,确定由市文明办当年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前期工作,开展调研论证,并初步起草了《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研究。这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成为我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

杨刚介绍,我市这些年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觉得“闹心”的事情还不少。

“‘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名片’,市委一直高度重视‘创文’工作。”杨刚介绍,年以来,经过包括广大市民朋友在内的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并两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殊荣,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形象、社会文明程度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觉得“闹心”的事情还不少。

“‘创文’成果有目共睹也来之不易,但成果巩固更加不易,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各方面、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杨刚说,制定《条例》,目的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而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年版)》将文明促进立法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硬性指标。

“我相信,随着这部法规的有效实施,一定会为我市成功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注入强大法治力量。”杨刚说。

《条例》的特色结合巴中实际推动文明创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苟国金介绍,这部法规的亮点主要有: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以专条对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对宠物饲养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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