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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家长巴中城区年小学一年级新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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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排对象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巴中城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
  二、安排办法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巴中城区就读公办或民办小学的学生,均需在网上完成信息采集。巴州区教科体局采用“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的办法,按户籍优先和划片就近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一)信息采集
  4月12-16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巴中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
  附:巴州区教科体局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
  (1)4月14-16日,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卫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监护人到巴州区教科体局教育股(室)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现场审核。
  (2)4月17-19日,申请就读巴中城区公办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含优抚对象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区域对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学校不等于一年级就读学校);需要补充资料的家长于4月21日17:00前完善资料重新到对应审核点审核。4月26-30日,由区教科体局教育股对学校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
  2.材料准备: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居住证、备案租房证明等);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务工经商证明;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缓学相关证明。(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复印件由现场审核人签字确认编号后留存备查)
  (1)若自购房产已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带有编码的房产证明原件)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费(其中之一)发票;住房属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协议原件;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三代同册户口本),共同居住且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以凭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无房类型统筹安排。
  (3)如居住地证明所有人与学生未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其之间关系证据链(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
  (4)关于无房证明:如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巴州城区无固定住房,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巴州城区无房证明;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巴州城区的房产为期房(房管部门出具仅一套证明)未交付使用,可视为无房。
  (5)关于随迁子女监护人务工经商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巴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在巴州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截止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
  (6)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三)民办小学入学
  (1)6月15-20日,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民办小学新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6月21-22日,法定监护人在充分了解并认同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带学生到相应民办学校确认学位、报到注册。
  (四)公办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生源类型顺序依次安排。
  1.生源类型
  (1)第一顺位--巴中城区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本人有巴中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有巴中城区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安排入学。
  (2)第二顺位--巴中城区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有巴中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巴中城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3)第三顺位--巴中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巴中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其他证明)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4)第四顺位--巴中城区无户无房(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巴中城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截止年8月31日)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2.安排顺序
  第一顺位(巴中城区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到居住区域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将第一顺位适龄儿童安排完后仍有空余学位,依次安排第二顺位(巴中城区有户无房)、第三顺位(巴中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入学。未能安排的第二、三顺位和第四顺位学生(巴中城区无户无房的随迁子女),由区教科体局根据相关学校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3.学位确定
  6月24-25日,家长登录“巴中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或到就读幼儿园查询分派情况。
  7月5-6日,各公办小学公布招生结果,法定监护人带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分派学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若逾期未报到,则视为主动放弃,区教科体局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由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教科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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