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基础上实现稳步发展,积极支持新市民购房需求,巩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巴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设置贷款最高额度。年4月26日起,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地缴存的双职工家庭本地购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本地缴存的单职工家庭本地购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40万,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30万)。
本地缴存的双职工家庭异地购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本地缴存的单职工家庭异地购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40万,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30万)。
本地缴存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本地缴存的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40万,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30万)。
住房贷款偿还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另外,停止父母(子女)为子女(父母)买房贷款业务。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申请人需找一名征信良好、有稳定收入的本地公积金缴存者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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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月正常缴存职工,从年1月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从7月1日起,市财政局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月继续代扣,单位承担部分按月划至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缴存明细由单位经办人按两部分的总和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按月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在6月底前与市公积金中心作好对账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为了减少职工往返跑路,提升办事效率,缴存单位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后,可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缴存业务。对缴存单位经办人未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的,责任在缴存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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