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注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示,有3家机构被纳入重点监督对象。
《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周期内不良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36分的,执业登记机关在校验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保障部门应中止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或中止协议执行到科室4个月。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被暂缓校验分值,对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通报有管辖权部门对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年一个周期),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时,卫生计生部门将把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频次,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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