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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天然水域全面禁捕10年包括这些垂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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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上午

巴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自年1月1日起

《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

正式实施

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统一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告》中界定了长期性和10年禁捕范围以及两个时段,划分了全面禁捕和特许捕捞两类情形,明确了垂钓爱好者“一个允许、三个禁止”,做到了接受举报与从严打击“两个结合”。界定了长期性和10年禁捕范围以及两个时段

我市5个保护区长期性禁捕的范围和时段:四川省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江县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恩阳区(巴州区)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昌县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江县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辖区内其他涉河涉渔保护区水域。自年1月1日0时起为长期性禁捕区。

我市10年禁捕的范围和时段: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包括南江河一段(南江县关坝镇玉泉村至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含神潭河)、南江河二段(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注:巴州城区津桥湖为人工湖除外)、巴河一段(巴州区三江镇场镇至平昌县城王家沱)、大通江河(通江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小通江河(通江县诺水河镇狮子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通江河(通江县城小江口至平昌县城王家沱)、恩阳河(旺苍县木门镇至南江县正直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澌滩河(平昌县镇龙镇民兴社区至平昌县云台镇高顶村五童庙至县城王家沱)、焦家河(南江县光雾山镇牟阳城社区至南江县光雾山镇槐树村与广元市交界)、巴河二段(平昌县城王家沱至元石镇*梅溪与达州市交界)等河流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期。划分了全面禁捕和特许捕捞两类情形

一是全面禁捕。在禁捕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水禽放养、扎巢采卵;鱼类繁殖期(每年3—6月),禁止从事挖砂采石、水下工程作业(重点工程除外)等影响鱼类繁殖活动;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全面取缔,所有网具一律封存;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从严打击电、毒、炸鱼和生产性钓鱼行为,做到“河内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

二是特许捕捞。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明确了垂钓爱好者“一个允许、三个禁止”

通告规定:禁捕区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鱼类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10年禁捕区域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一个允许: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对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

三个禁止: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做到了接受举报与从严打击“两个结合”

通告公布了禁渔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接到举报的,将第一时间转区县有关执法部门现场查办,凡证据确凿、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条件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妨害公务行为以及渔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渔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据介绍,年1月1日起,巴中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1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此次《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的发布,将有力推动长江流域(巴中段)“十年禁渔”各项工作,让“禁渔令”落到实处,加强对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的联动监管,有效保护和恢复我市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END-

记者:何媛媛

编辑:戚浩

责编:李继承邬云凤

审核:康波夏辉

监制:罗凤鸣

来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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