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失业保险扩大范围办事指南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领时间:
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三)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45%发放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5%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经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可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