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平昌法院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平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原邱家初级中学会计郑华犯贪污罪一案。
平昌县纪委监委组织了辖区中小学学校校长及财务人员共一百多人旁听该案庭审全过程。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吕国梁,县法院*组书记、院长乔君等相关领导参加了旁听。
平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华在担任学校出纳、会计期间,以学校工程建设需要资金的名义向李某某、王某某等79名被害人借款,后采取不计入学校收入帐的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92万元,用于归还其在民间借款的本金、利息及日常挥霍。平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华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是辖区内影响重大的一起贪污案件,县纪监委、法院、县教科体局高度重视本次案件的审理,专门安排联系部分干部职工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审理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干部职工一致认为,旁听案件庭审使他们受益匪浅,零距离听取了一堂鲜活的法治课,纷纷表示今后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思想上警醒、行动上自觉,审慎用权,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不触碰法律的红线。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根据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定后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巴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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