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总在风雨后
万众期待的春天已然到来
这两天
好消息是接着一个又一个
今天咱们继续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通告
〔第九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歌舞厅、影院、KTV可全面复工复业。经营业主应备齐必需的防护物资,并严格落实人员限流、入场检测、场所清洁卫生、通风消毒、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
2、规范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等经营行为。县城区继续执行活畜禽定点宰杀,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禽定点宰杀场所。定点宰杀单位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严格实行一日二次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配备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对活禽粪便等污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畜禽入市交易。
3、恢复农村“赶集日”活动。
4、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销售上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各乡镇人民*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技术要求,督促复工复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程做好复工复业监督和服务工作。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年3月19日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交通运输组通告〔第六号〕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结合我县和周边省市疫情等级划分情况,现就有序恢复部分班线客运及老年人爱心卡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恢复班线:南江至重庆、南江至青岛、南江至威海、南江至上海省际班线客运。
2、恢复使用城区公交车老年人爱心卡。
3、恢复时间:年3月21日。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年3月20日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通告
(第五号)
根据省卫健委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我县疫情风险等级已转为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分区分级防控有关要求,经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农村“赶集日”活动。
二、有序恢复各类影院、健身房、茶楼、棋牌室、KTV、酒吧、网吧、游泳馆等休闲娱乐场所正常营业。但务必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严格落实场所清洁卫生、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各乡镇(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行业要严格按照“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加强巡查监管和跟踪服务,对经营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的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年3月20日
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带头消费
支持经济发展的倡议书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县企业受损严重,尤其是商贸、餐饮等行业发展遭遇巨大危机,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繁荣消费市场,提振群众消费信心,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倡议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近期带头消费,以实际行动支持发展。
一、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对市场消费的巨大影响,主动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消费,以实际行动体现特殊时期对企业的特殊支持,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县级领导带头,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积极支持,带头消费、积极消费、按需消费、个人消费,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到县内商超、饭店等消费购物,与企业共克时艰,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三、在购物、用餐消费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测量、保持距离等防控要求,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做到文明消费、安全消费。各商贸、餐饮企业要推行“健康一码通”管理,鼓励采取网上订购、电话订购等方式购买服务,推行外卖送餐、门店自取或集中配送、按单取货等方式提取所购产品,采用线上、扫码等非接触方式支付。
四、全县干部职工在用餐、消费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律自费,树立良好形象,不铺张、不浪费,严禁违规聚餐、公款吃喝、酗酒赌博、酒后驾车等。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3月20日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外事工作组通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和境外来(返)通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通人员,指抵通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国内口岸入境后转乘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通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境外来(返)巴人员接收工作流程》(巴应指办〔〕22号),对所有境外来(返)通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抵通第一落点由户籍所在地辖区负责接收,并及时移交指挥部管控。
三、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的境外来(返)通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接待单位或入住酒店如实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严防“脱管、失管、漏管”,从即日起,对所有境外来(返)通人员(无论是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还是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有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入通时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者,立即到发热门诊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和医学隔离。
四、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33号)文件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境外来(返)通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入境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六、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交运、卫健、公安等部门和机构要强化协作联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境外来(返)通人员排查,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第一时间实现信息共享,做到“预先知、登车知、落地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辖区防控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以及入境通江人员信息、社区网格化等有效手段做好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境外来(返)通人员情况,做到筛查无遗漏,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境外来(返)通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通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将境外来(返)通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和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来(返)通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社区(村)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挥部—
联系人:陈星蔓
联系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外事工作组
年3月20日
来源:魅力南江、四川通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