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罗志华
“带着‘医院’四个字,医院。”据《健康时报》报道,有许昌市民反映,许昌市多家“医院”是私立医疗机构,但挂名“医院”让不少看病的医院。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医院”的属性应该是公立的,可名为“医院”实为医院的情况并非孤例。
从报道看,涉事医院前几年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医院改制成为全院职工持股或对社会医院。医院改制了,却不愿意舍弃原来的“医院”等名称。
事实上,不仅当地如此,医院改制后都出现了相似的现象。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医院医院,擅用“人民”二字曾引起过讨论,之后,巴中市民政局、卫健委回复已经启动名称更正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35号)有关规定,“医院”、“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已改制的,不应继续使用“医院”、“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再次重申了这点。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违规就该处理。不排除当初为了便于推进改革,当地医院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沿用原来名称。但当断不断,容易变成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后再去解决,就变得更加困难,且拖得越久,纠正的难度越大。
就目前看,虽然事过多年,但这些医院傍“人民”的现象依旧存在。这一方面说明,在某些地方,医疗机构名称规范化管理的执行力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医院在名称上的态度,已经形成了一股较难憾动的力量——有些医院不愿意舍弃“医院”这块牌子,是因为“医院”已成“人民记忆”,这块金字招牌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不可撼动。
这样滥用“医院”四个字,很容易造成误导——因公立、私立报销政策不一样,有些患者受到误导后,很可能出现“本可报销却报销不了”的情形。事实上,医院医院之间存在何种纠葛,都与患者无关,若站在患者角度来看待,此类做法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
报道中,医院医院时,都讳莫如深、故意回避。这也增加了患者被误导的可能。
说这些倒不是搞所有制歧视、认为医院不好,只是指出“以私混公”带来的问题。如今,医院傍“人民”的问题既然被爆出,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予以正视、妥善解决。
□罗志华(媒体人)
编辑:丁慧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