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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柯城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有变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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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柯城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策有变动


近日,笔者从区社保局获悉,2013年度柯城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策有变动。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往年公务员补助均在年底一次性结算,为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我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策进行了调整,凡是符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或者因住院而产生的自理费用,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中途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还与往年一致。”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门诊补助标准为:在联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支付限额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以下按规定自付部分,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7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自付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85%。


公务员补助均在年底一次性结算,为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我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策进行了调整,凡是符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或者因住院而产生的自理费用,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中途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还与往年一致。”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门诊补助标准为:在联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支付限额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以下按规定自付部分,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7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自付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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