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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稳经济阶段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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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功能,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巴公积金〔〕29号),旨在年底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是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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