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在审理申请人不服区政府某部门对其投诉事项作出的答复意见行政复议一案中,向被申请人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该区年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案件审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申请人邓某某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范围,最终驳回了其行政复议申请。但本案被申请人也存在告知救济权利和渠道不当等问题,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区司法局依法向该部门发出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立即纠正相关不规范的行为,并将履行情况限期反馈。
下一步,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加强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巴州区司法局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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